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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5分钟门槛”让旅客出行更方便

2026-07-08 15:03:45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1837
内容提要:近日,广东一名大学生因航空公司单方面提前航班起飞时间,索赔住宿费未果后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广东一名大学生因航空公司单方面提前航班起飞时间,索赔住宿费未果后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学生购买的早班机票原定起飞时间在7点40分,没想到收到航司通知航班提前10分钟起飞。受通勤限制,他无法按时抵达,于是向航司申请免费退改签或赔付103.84元住宿费时,却被对方以“提前不足15分钟属正常航班调整”为由驳回。学生认为该规则有失公允,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并认定相关条款无效。经调解协商,涉案航司全额赔付住宿费,并承诺7月30日前完成规则调整。受该案影响,已有多家航司取消“15分钟门槛”,凡是航司原因造成的航班提前,旅客均可免费改签或全额退票。

  旅客完成购票付款,本质上是与航空公司成立了合法有效的航空运输合同,客票标注的起飞时间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延迟运输或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涉案航司单方面调整航班时刻,属于未经协商变更合同,已然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住宿、交通等合理损失,航空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不少航司设置的“15分钟门槛”,亦属于单方面划定的免责范围,将运营风险全部转嫁给旅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也要求,航司因自身原因调整航班,必须为旅客提供免费退改服务。因此,企业内部规则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然而,不少格式条款长期藏在购票页面细则深处,普通旅客购票时很少仔细阅读,事后遭遇纠纷时才知晓其限制性规定。航司随意提前10分钟起飞却不提供补偿,旅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航空运输服务关乎万千群众出行权益,公平合理的服务规则是行业良性发展的根基。如今,多家航司主动取消“15分钟门槛”,正是这次维权案件带来的正向改变。对于广大旅客而言,出行前应当仔细阅读航班退改相关规则,充分了解自身权利;若遇到航司单方面更改航班、无故拒绝补偿等情况,可妥善留存购票记录、航班变更通知、住宿消费凭证等证据用于维权。民航企业则应主动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运输总条件中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与法定赔偿责任。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常态化排查整治,对各类侵害旅客权益的隐形条款及时叫停整改。唯有航司守法经营、旅客主动维权、监管从严把控,才能构建权责对等、公平透明的民航出行环境。(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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