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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版视频网站引流,触罪获刑!

2025-05-15 17:01:11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426
内容提要: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梁某因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帮助侵犯著作权网站引流..

    成都高新:依法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

    今年上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以其精良的制作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闯入全球影史收入前五。在这股观影热潮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版传播等侵权行为牟利。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梁某因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帮助侵犯著作权网站引流,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设立盗版网站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梁某。经查,梁某在春节档电影《哪吒2》持续火爆的情况下,明知该网站涉嫌侵犯《哪吒2》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仍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QQ群组,引导网友前往该盗版网站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非法获利上千元。

    “我去各大视频平台搜索‘《哪吒2》免费看’等关键词,再到搜出来的视频评论区发我的公众号截图,引导关注公众号的‘客户’进入盗版影视网站,很多电影是盗摄的,效果并不好。”梁某供述。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等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案中的梁某虽未与侵权网站人员联络,但其明知上游人员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仍建立6个通讯群组,在非法获利的同时帮助对方进行引流,其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新技术给日常生活带来无限可能,但我们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为违法犯罪行为“引线搭桥”,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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