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首页 时政聚焦 社会新闻 法制报道 反腐倡廉 财经金融 民众之声 房产动态 体坛内外 人物专访 人民时评
公检法司 经济与法 社会公益 食品健康 聚焦三农 名企风采 文化娱乐 环境热点 科技教育 旅游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财经金融 >> 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 阅读

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2023-01-12 11:15:11 来源:新华网 浏览:11
内容提要: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谢希瑶)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据了解,《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通知提出,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相关文章
2024-01-04 17:29:46
2023-12-04 17:17:42
2023-06-27 09:33:49
2023-11-07 11:33:49
2023-11-23 11:46:26
2023-01-03 11:33:39
2023-11-24 11:34:52
2023-10-11 17:21:05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标题 内容

最新热图

最新更新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