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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 舟山法院送温暖

2022-05-11 17:29: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11
内容提要: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也更容易受疫情等影响而处于危困状态。

                      法官在为企业办理活封手续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也更容易受疫情等影响而处于危困状态。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急难愁盼突出问题,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为工作理念,对涉及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分别施策,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履约需要时间,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

  2007年,老陈成立嵊泗某科技开发公司,专注于滚塑船艇开发,拥有十余项国家专利,研发的一次性整体成型聚乙烯滚塑船艇加工工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2015年,老陈与杭州、舟山的投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以股权置换资金。协议中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并以嵊泗某科技开发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

  2021年7月,杭州仲裁委裁决老陈回购杭州、舟山投资公司的股权,支付股权回购款1365万元,嵊泗某科技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8月,两家投资公司向舟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老陈名下的公司股权以及嵊泗某科技开发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生产模具和原材料等。

  其间,老陈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表明其公司资金投至特殊滚塑材料和设备,因为疫情影响导致了回款变慢、资金进账难等困难,但公司的滚塑专利技术、加工工艺属于国内独有,在渔政等方面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虽然我们受疫情影响资金流出了问题,但我们的企业有技术、有订单,已经有新的战略投资人在洽谈融资。我保证,我会尽快筹集资金还钱的。”老陈向执行法官表示。

  综合考虑到企业发展前景和信誉情况,法院同意给予该公司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间暂时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三个月后,老陈凑集了200余万元资金履约,同时积极和某战略投资人洽谈注资。经与债权方沟通,法院允许再给予三个月宽限期。

  2022年初,该科技开发公司成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向法院自动履行执行款1217万元。“感谢法院给的宽限期,经过这次,我的企业越来越好了!”老陈表达对法院善意执行满满的谢意。

  罚款影响生产,当事人真诚悔过得以减免

  安吉某家具有限公司是湖州当地一家经营外贸家具配件的小微企业,2017年向舟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定制杆筒螺杆一套。2019年,应安吉家具公司要求,舟山某机械公司对该套螺杆重新修复,双方约定货到付款,但安吉家具公司因受经济形势不好影响,一直拖欠该笔货款,舟山某机械公司遂于2020年初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分四笔支付货款及加工款46000元。

  因安吉家具公司未自动履行调解协议,舟山某机械公司于2021年3月向定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吉家具公司因未按规定按时申报财产,定海区法院依法对其限制消费并罚款5万元。其后,该公司积极筹款,在2022年1月主动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但因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罚款,在向执行法院出具书面具结悔过文书后,向定海区法院申请减免罚款。

  “我们没能对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起到应有的重视,忽视法律后果,已经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还望法院能够体谅我们的困难之处,减免一部分罚款。”

  鉴于疫情期间该公司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并且临近春节,工人急需工资回家过年,考虑到公司负责人积极筹款、偿还欠款,且已深刻反省,定海区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减免罚款,最终罚款5000元。

  最终该家具公司在缴纳罚款后,用剩余资金给15名外来务工人员结清了工资。

  “没想到在公司经营这么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如期拿到工资,多亏了法院的温情举措。”来自安吉家具公司的工人看着手机里的到款信息笑着说道。

  中小企业回款慢,开辟绿色执行通道

  得益于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举措,舟山港已经成为全球第八大、全国第一大的加油港,大批油品贸易企业在舟山聚集。浙江舟山某石油化工公司也于2020年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登记注册。

  2021年,该公司与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签订《油品购销合同》,按约提供了油品以后,对方公司却迟迟未能支付货款。舟山某石油化工公司向自贸区法庭起诉后,经诉前调解,对方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75万元。然而对方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该公司遂向舟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该公司得到的却是被执行人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几乎为空的消息。接近年关,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分焦急,“我们公司小,近期因为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已经见底,如果这笔货款不到位,可能企业就撑不下去了。”

  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让舟山某石油化工公司通过业务渠道去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

  不久,申请执行人提交了一条线索:“我们了解到对方公司近期可能会有一笔交易,但是货款什么时候打入、打入到哪个账户就没办法知道了。”

  承办法官立即发起网络查控,定期监控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账资金。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个星期后,法院查到了对方公司到账的一笔银行资金并立即进行冻结,法官随后立刻作出扣划裁定,办理发放手续,在最短时间帮助申请执行人回笼了资金。(陈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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