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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城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处罚 最高罚款1000元

2019-07-05 10:35:31 来源:新京报 浏览:73
原标题:25城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处罚

  7月1日起,《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不仅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还明确了对个人违规投放的处罚细则,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引发上海网友“学习分类”的热潮。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到明年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今年,46个重点城市将计划投入213亿元,继续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

  新京报记者梳理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发现,上海并非首个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城市,目前已有9个城市对垃圾分类立法,北京是首个立法城市;全国垃圾分类标准差异不大,46城中,80%以上采取“四分法”;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此外,各地垃圾分类立法进程正在不断加快。

  数据1

  9个城市已经立法 北京最早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普遍推行强制垃圾分类,这也引发热议,我国垃圾分类是否将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事实上,上海并不是我国第一个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记者梳理46个重点城市出台的垃圾分类专项文件发现,北京、上海、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等9个城市都已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目前,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

  2015年至2019年,杭州、银川、广州、宜春、太原、长春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年6月,杭州修订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底已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数据2

  天津等3城正在加快立法进程

  邯郸、苏州、泰安、深圳、南宁、成都6个城市除现行文件外,也正在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法规也将出台。此外,重庆、大连、南京、合肥、铜陵、厦门、青岛、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13个城市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石家庄、呼和浩特、哈尔滨、福州、长沙、宜昌、武汉、济南、郑州、南昌、广元、德阳、咸阳、拉萨、乌鲁木齐15个城市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天津、沈阳发布了相关实施意见。

  2017年年底,住建部发布通知,明确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目前看来,46城基本按时完成了任务。其中,已立法城市多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中西部城市以出台管理办法为主,此外还有部分城市仍以实施方案、意见等形式规划垃圾分类工作。天津、长沙、石家庄等城市表示,将加快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

  数据3

  80%以上城市采取“四分法”

  46个城市中,大部分对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重庆、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苏州、杭州(改前为餐厨垃圾)、铜陵、南昌、海口、德阳、贵阳、昆明、兰州14个城市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北京、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南京、宁波、合肥、厦门、广州、宜昌、青岛(改前为六类)、泰安、济南、郑州、宜春、南宁(条例草案拟改为易腐垃圾)、成都、乌鲁木齐、西宁、西安、银川21个城市采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

  记者统计,采用“四分法”的城市总占比超过80%。另外,记者注意到,在采取“四分法”的城市中,对垃圾分类标准界定的主要区别是“易腐垃圾”和“餐厨垃圾”。多个城市的垃圾分类专项文件中明确,“易腐垃圾”指居民日常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各地执行的基本上都是国家制定的四大分类标准,只不过为了便于市民的理解,采取了不同的称呼和标示。”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数据4

  3城采取“两分法” 深圳分类最细致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在个别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中,出现了“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概念。

  上海和邯郸都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废弃物;干垃圾即其他垃圾。《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解释,干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废弃卫生巾、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天津、长沙、武汉的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的两分法。武汉按单位和居民实行两种方式:单位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强制分类;居民实行“干湿两分”,将干垃圾和湿垃圾分开,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

  对垃圾分类最为细致的是深圳。在基础分类标准上,深圳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以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处理为重点,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在此基础上,深圳采用专业化分类和社会化分类相结合的“双轨”战略,运用“大分流 细分类”策略,初步建成大件垃圾、废旧织物、年花年桔、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大分流”体系,通过专业化分流手段为末端焚烧与填埋“减负”。

  在一些西部城市,由于垃圾处理设施的欠缺和地区生活条件的特殊性,现阶段采取“三分法”。广元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咸阳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拉萨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

  此外,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五类分法,基于干湿、危害与否、体积大小、可否回收的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大件垃圾。

  数据5

  个人违规投放 多数城市最高罚200元

  记者统计发现,46个重点城市中,有25个城市明确了对个人和单位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其中,大部分已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都在相关条例中明确了对个人违规投放的处罚。

  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合肥、铜陵、厦门、广州、青岛、郑州、宜春、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太原、苏州21个城市明确,个人未分类投放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有的城市,如上海、合肥、厦门、宜春、南宁、成都、贵阳、西宁,还规定对个人处罚不得低于50元。厦门还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宁波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苏州同时规定,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

  在这些城市中,单位违规投放或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城市对违规投放垃圾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太原和铜陵规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等情形,相关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可以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相关信息移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杭州在新修改的管理条例中也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 专家解读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 不能简单模仿上海

  “这么多城市,有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吗?”“经常到不同城市出差的人,要熟读多少分类手册?”在这场现象级全民热议中,仍有诸多疑问待解。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为您答疑解惑。

  分类不同会造成出行者不便?

  “干湿”分类只是名词差异,常出差者不用担心

  徐海云介绍,我国大致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目前大多数城市采取的是以此为基础的“四分法”。

  其表示,公众不用太担心因不同城市的分类标准而带来出行生活的不便,“有的城市比如上海提出了‘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概念,而北京分的是‘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其实只是名词的差异,湿垃圾实际上就是餐厨垃圾、易腐垃圾。”

  至于有些城市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徐海云认为,按照我国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首先是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此外,这些城市的终端处理措施存在欠缺,也是选择“三分法”的原因之一。

  分类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大部分城市分类设施配备普遍不足

  徐海云表示,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覆盖范围还很有限,现有的46个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数量的7%左右,且46个重点城市的进展也不平衡。此外,垃圾分类的基础处理设施也存在短板,“目前少数发达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比较完善,但大部分城市分类设施配备普遍不足。”

  他认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中,重点是可回收垃圾怎么再利用,难点是厨余垃圾的处理,而最大的挑战就是分类投放后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我国地域广,居住条件差异大,餐厨垃圾的种类更多。后续处理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土地的需求确定合理、环保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全部采用填埋、焚烧等简单的终端处理。”徐海云说。

  此外,徐海云介绍,目前公众尚未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还需要加强引导。“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民众去执行分类,而不是强制民众进行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公众主动分类的意愿。公众了解分类后的垃圾最终去了哪里、如何再利用、将起到哪些生态效应和环境效应,才会感觉到主动分类的行为是有意义的。”

  可以从上海吸取哪些经验?

  推荐采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提法

  徐海云表示,上海作为一线城市,也具有一线的城市管理水平,上海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政策上具有表率作用,可以推动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但各地还是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制定分类标准和规则,不能简单模仿。”

  “垃圾分类的表述应该通俗易懂接地气”,相较于上海提出的“干垃圾”和“湿垃圾”,徐海云更推荐各城市采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提法,“从现实层面来说,干湿分类的提法存在不准确,比如干花生壳也是湿垃圾,这不符合普通人的常识。而干垃圾本意是指无法确定种类的垃圾,垃圾由各种产品产生,一个一个分列出来是不可能的,而且新产品也在不断出现,这就是其他垃圾这个分类存在的意义。”

  从处罚来说,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进行处罚实施难度较大,“对乱扔乱倒进行处罚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处罚措施。此外,也可以学习发达国家采取的垃圾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经济激励。”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李玉坤 马瑾倩 实习生 应悦 李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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